郑州金源特变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首次分配公告

郑州金源特变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首次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26 公 开 人:郑州金源特变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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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源特变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首次分配公告

 

各位职工、债权人:

新密市人民法院2024年4月18日做出(2022)豫0183破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认可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方案原定于破产财产全部处置完毕后进行分配。因郑州金源特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西厂区拆迁补偿周期难以确定,为节省时间成本和呼应广大职工诉求,请示法院后,现管理人就已接管、清收、变价的破产财产对职工债权(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进行部分分配。

清收变价破产财产总额3789802.37元,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474582.74元(包括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等)、预留资金300000元后,尚余1015219.63元可供分配。本案需清偿的职工债权(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为7477362.90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1015219.63元,职工债权(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分配比例为13.58%注:金源公司代收、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参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意见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实务需要,按社保债权顺位清偿)

本次分配为首次分配,待金源公司西厂区拆迁补偿资金到位,管理人将根据拆迁补偿资金和股东未缴出资追收情况进行后续分配。本次分配职工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职工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提存的成本由职工债权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郑州金源特变电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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