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1-07-22 公 开 人:北京大自然宽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801次
  • 打印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202001267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大自然宽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自然宽甸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贵院”)于20201117日作出(2020)京01破申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泰昌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大自然宽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1123日作出(2020)京01破26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自然宽甸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01225大自然宽甸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了大自然宽甸公司的财产状况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202134,大自然宽甸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钉钉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做了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债权核查报告财产状况及管理方案报告并进行了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两次债权人会议均无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申请2021419日,贵院作出(2020)京01破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大自然宽甸公司无异议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3条的规定,管理人认为大自然宽甸公司已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特申请贵院裁定宣告大自然宽甸公司破产。

截至目前大自然宽甸公司账户中余额为0】元。经管理人核算,管理人已经为本案垫付的刻章费、餐饮费、快递费、打印费等破产费用合计约为1894,超过大自然宽甸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

管理人认为,大自然宽甸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等相关规定大自然宽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特申请贵院裁定终结大自然宽甸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报告。

 

北京大自然宽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20210714《关于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