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告

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03 公 开 人:大连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722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公 告

大连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

《大连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己于20214 1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 20211117日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2 破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现管理人将具体分配明细公告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染料化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款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染料化工公司废钢类资产及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处置价款合计11,053,250.55元;经管理人调查及多次沟通,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向管理人返还首期股权划转对价款9,970,000.00元,以上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共计21,023,250.55元。剩余29,002,100.00元股权无偿划转所涉款项尚未返还,待管理人收到款项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

本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主要为构筑物结构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安保费、管理人履职相关费用、继续履行合同、管理人报酬等各项费用)共计3,686,687.14元,上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比例为100%

因本案后续还需进行税务清税及工商注销等工作,故除本公告中已分配款项外,管理人账户将预留部分费用用于支付后续履职费用等。如染料化工公司一切事宜注销后,该预留费用仍有剩余,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进行补充分配。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1.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39,139,386.77元,分别为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5,289,596.24元,大连融源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23,849,790.53元。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担保权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5,289,596.24元,清偿率为2.07%

因大连融源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染料化工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振兴路18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但经查询该地块使用类型为划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20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之规定,抵押权人对该地块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尚未成就,故大连融源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债权无法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共计46,522,646.67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并经两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累计已清偿数额为13,240,441.79元,目前清偿率为28.46%

3.税款债权共计2,690,339.38元,清偿数额为0.00元,清偿率为0%

4. 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共计1,174,477,777.22,清偿数额为0.00元,清偿率为0%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分配将于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本案中无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需要提存分配额的债权。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未提供有效受领分配金额账户信息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需要说明的是,管理人将继续追缴剩余股权划转对价款,同时预留的未来执行职务费用如将来还有剩余的,剩余资金将对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如染料化工公司注销后、管理人将来又发现新的破产财产、存在追加分配的情形,则从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其中新增的破产财产对应的管理人报酬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和共益债务后,剩余金额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分配方案》进行补充分配。

特此公告。

 

 

大连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