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9-02 公 开 人:山东卫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179次
  • 打印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5)鲁0102强清4号

2025年7月25日,本院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山东省发展改革数据应用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卫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从该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中组成山东卫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及股东的监督。清算组职责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法律赋予清算组的其他职责。

二0二五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