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怡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广德怡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1 公 开 人:广德怡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81次
  • 打印

公告

                 2025)皖18821

本院于2025年3月6日裁定受理对广德怡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港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怡港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4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爱民路广建兰馨大厦18楼,邮编242200;申报联系人:荚雄风律师1768103886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怡港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附件

怡港债权申报材料.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