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证据材料)

公告(限期补缴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证据材料)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广东智晶超眼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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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智晶超眼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汤裕枚、陈欣佳: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于 2023年1124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广东智晶超眼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刘秀英担任智晶公司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经调查,智晶公司股东汤裕枚、陈欣佳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已于20231229分别智晶公司股东汤裕枚、陈欣佳发送了限期缴纳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的通知书,发送给陈欣佳的通知书已被签收,但发送给汤裕枚的通知书无法送达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智晶公司股东汤裕枚、陈欣佳未向管理人缴纳其未缴出资,亦未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上述情况,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智晶公司股东汤裕枚、陈欣佳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补缴其未缴出资,或提供已足额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智晶超眼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30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律师、张宇律师;

联系电话:0769-22506325、151076945541368611036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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