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南京金可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关于召开南京金可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及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17 公 开 人:南京金可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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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11-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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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599日作出(2025)苏010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梁义宏对被申请人南京金可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可尔工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金可尔工贸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向金可尔工贸公司管理人[办公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7层;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330518014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金可尔工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要尽快向金可尔工贸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114日(周二)下午1430分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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