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的公告

关于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8 公 开 人: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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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

补充申报债权核查的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512日作出(2024)苏0612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孙亚敏对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6121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清心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共有 1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合计接受债权申报金额2749396.7。管理人共审查确认12家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合计2546710.02元,其中:社保债权4551.52元,税款债权200336.24元,普通债权2341822.26元(含税费滞纳金30383.99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至2025518日,管理人共收到补充申报债权55笔,申报债权金额共计721531.53元。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55笔,债权金额共计721531.53元,其中社保债权192322.88元,税款债权111996.96元,普通债权373731.92元(含社保滞纳金62948.57元,税款滞纳金48660.67元),劣后债权43479.77元(详见《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

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审核认定的5笔债权提交各位债权人核查、债务人核对。债务人、债权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本次债权核查通知后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本次债权核查通知异议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特此说明。

 

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

 

南通四点零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认定金额

债权性质

13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高端制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税务分局

459408.85

111996.96

税款债权

192322.88

社保债权

111609.24

普通债权

43479.77

劣后债权

14

苏州欧特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2440

22440

普通债权

15

浙江恒威拉链有限公司

15332.68

15332.68

普通债权

16

昆山智联瑞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59350

59350

普通债权

17

苏州嘉恩恒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65000

165000

普通债权

 

   

721531.53

721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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