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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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长虹临破管字第2  

 

2025年3月12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32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422日前,向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地址:临沂市沂南县长虹大道1号公司办公楼1楼西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王律师17661618008,王律师1780626933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暂定于20254299时30分通过线上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后,你(或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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