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代扣代缴个税事宜的提示

关于职工债权代扣代缴个税事宜的提示

公开时间:2022-12-19 公 开 人: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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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药业公司”)是支付所得的单位,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2022年12月9日,管理人就东方药业公司职工债权代扣代缴个税事宜,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去函《关于函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给予涉税事宜支持的函》。

2022年1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送达关于《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函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给予涉税事宜支持的函》的复函,复函要求东方药业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就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减、收入额减除金额、税前专项扣除等规定,各职工应在职工债权现场核对工作结束前及时在手机应用端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并在APP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按“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要求依次上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各职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需将个税扣缴义务人选为东方药业公司。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管理人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后,将尽快按批次开展职工债权的现场核对、确认工作。待各职工对扣缴个人所得税前的职工债权、安置费用金额确认无异后,东方药业公司将统一在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进行个税申报,并将各职工的个税扣缴金额进行公示。请各职工在此期间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上传自己的专项扣除信息。

三、根据税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若各职工在咨询税务机关后,符合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可申请退税这一情形的。自下一年度3月起至6月期间,可根据“个人所得税”APP的通知,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四、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和税收违法行为可通过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4直接向税务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等方式咨询、反映、举报

特此提示!

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操作方法及流程。

2、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关于《重庆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函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州区税务局给予涉税事宜支持的函》的复函;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万州区税务局的复函.pdf 下载
关于职工债权代扣代缴个税事宜的提示.pdf 下载
个人所得税APP端员工操作手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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