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公示

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第二批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公示

公开时间:2025-05-06 公 开 人: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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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批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公示前言

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宝泰隆旅行社有限公司、泰安航旭数字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各职工:

202493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9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泰安市宝泰隆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旅行社”)、泰安航旭数字创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旭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指定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宝泰隆公司、宝泰隆旅行社、航旭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结合从宝泰隆公司、宝泰隆旅行社、航旭公司(以下合称“债务人”)处获得的职工相关资料,以及债务人的相关访谈,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第二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

管理人声明:

1、本次公示系管理人根据现有文件资料、初步审核的职工债权。若后期发现新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相应职工债权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与初审结论不一致的,管理人另行通知相应职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在宝泰隆公司、宝泰隆旅行社、航旭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承担缴纳义务。债务人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与企业统筹缴纳及负担的其它部分在社保补缴过程中统一处理。

3、公示期限:202556日至2025520日。

职工在公示期限内对附后《第二批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更正申请后,将及时作出解释或决定是否予以更正,并将予以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异议人。职工若对不予更正的决定或更正后的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泰安市宝泰隆泰山地下大裂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五月六

 

附:第二批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附件

20250506 第二批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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