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告

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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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选任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公告

2024)华星破字第01

20249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1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本案交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29日作出(2024)豫01破申1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摇号方式选定河南佐相律师事务所为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正在查明华星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为华星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任审计机构一家和评估机构一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主体基本情况                 

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0288日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61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40741461Y,法定代表人郭俊峰,住所地新密市来集镇宋楼工业区。经营范围:硅酸钙板、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二、审计、评估服务范围

1.对华星公司资产及资金流向进行全面审计、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并出具审计报告等;

2.对华星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等。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申报机构需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执业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需有一定的破产清算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申报文件所需资料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申报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情况;

5.申报机构以往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

6.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及报价、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8.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9.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四、申报文件的提交

1.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12217

2.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申报材料一份

3.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8号商都世贸中心D18

4.联系人信息:艾元昊律师18538793749;邮箱:15939557380@163.com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参与选任的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六、费用支付

()审计服务费用、评估服务费用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

()审计服务费用、评估服务费用报价为全过程含税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及文印费等。

()破产程序中因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郑州华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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