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计划受托人 招募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计划受托人 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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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关于公开选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计划受托人

招募公告

2022123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作出(2022)辽02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2024620日,金州法院裁定批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天宝食品重整案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天宝食品公司重整计划安排,管理人拟以部分天宝食品需剥离处置的自有财产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份额抵偿部分债务,直至信托财产处置完毕。为推进天宝食品公司重整程序,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定,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6049208959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

注册资本

76648.0153万元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许可范围内),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土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水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豆制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服装、针纺织品、木材、木制品的销售;高科技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冷冻食品、速冻食品、农产品的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79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参选须知

(一)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接受各方监督。

(二)信托计划受托人应细致阅读本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内容履行。

三、受托人职责

信托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以及参加受托人招募所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重整计划》出具整体信托方案;

2.完成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工作等;

3.协助办理信托份额登记、转让等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4. 根据受益人要求,做好信托财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工作;

5. 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定期向受益人大会及管理人报告工作进展及成果,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等相关方的监督;

6.履行信托文件、重整计划规定或受益人大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条件

(一)意向参选方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参选方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天宝食品重整工作安排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信托服务机构的招募以及后续信托计划的设立,参选方对此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2.参选方须满足本公告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未对招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参选行为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参选方自行承担。

3. 参选方应当作出以下承诺:

1)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重整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对信托服务方案等进行调整、说明。

2)中标后放弃主动中标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工作安排及天宝食品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二)参选方资格条件

1.参选方应为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且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

2.参选方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经验,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参选方应满足:

1)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25亿元;

22023年年报载明的信托资产规模大于人民币2000亿元;其中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资产规模大于人民币500亿元;

3)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小于10%(含本数);

4)参选受托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没有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

5)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

3.参选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应具备在大连项目地服务的工作条件;

4.参选方不存在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5. 近三年内已服务的破产信托项目超过5个;

6. 不存在尚未执行终结的被执行案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或预重整程序。

(三)信托管理要求

参选方如参与本项目,应遵守如下要求:

1.自本招募公告发布后,除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本招募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

2.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五、参选文件的编写

参选方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壹式伍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参选文件由报名材料和信托服务方案组成: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

2.参选方的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金融业务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选方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及主要经营地址、注册资本和实缴情况、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综合实力排名、相关业绩、项目经验等,以及介绍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的相关介绍及证明材料,并明确各自分工等。

(二)信托服务方案

1.初步信托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的设计、设立流程、要求等工作安排及相应保障;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以及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业绩经验介绍等;专业技术方面支持、其他方面与管理人的街接与安排,以及其他对本项目的资源投入等有助于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安排等,附拟派出工作人员的类似案件工作经验及证明材料。

2.信托报酬报价函。该报价包含信托计划设立阶段及存续期间两部分,其中设立阶段的费用报价不应超过人民币5万元,存续期间的费用则根据信托财产的收益情况按比例自收益中列支,参选方应综合项目进程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确定收取比例,并载明存续期间收取的最高上限。具体报酬支付将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3.承诺函(见附件2)。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12415:00前报名,提交纸质盖章版报名表及完整盖章版参选文件(密封提交),并同步提交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需附附件3授权委托书)

2参选文件接收:

参选方应将纸质版邮寄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01,管理人根据参选方的参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并通知选定的中介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若报名期限届满(2024124日),仅有一家参选方提交报名材料,且提交的报名材料符合管理人要求,则管理人将直接确定其为中选单位,向其发送中选通知,并签署相关合同。

电子邮箱:dltbsp@163.com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18642642382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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