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 竞争性谈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 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07 公 开 人: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2380次
  • 打印

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关于选聘评估机构

竞争性谈判公告

 

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16525裁定受理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2217指定清算组

清算组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对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公司”)的接管情况,为做好红日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拟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对红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谈判。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瑞林

注册地:云南省曲靖市寥廓北路红日花园6

成立时间:2002523

注册资本:118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四级,丁级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质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质,项目指派人员中须有资产评估师;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为据);

3.报名单位应编入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评估机构拟派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且资产评估师不得少于2人,并无信用中国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不良记录;

三、工作内容

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可辨识的资产和不可辨识的资产(如商誉)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次日组织工作人员启动工作;2.评估报告在选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清算组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提交密封胶装纸文件一式份,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在竞争性谈判时提交,内容应当包括:

1.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编入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查询结果截图)证明材料;

2.报价书: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评估人员的资质、团队分工、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取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3.参与办理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名单及简历,简历须包含年龄、学历、资格证书、有关案件的工作经验,以及谈判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等内容。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成交后总负责人和项目执行负责人及核心人员(资产评估师)均不能更换;

六、费用

1.清算组在报名截止日后与参选机构进行谈判,综合各机构的业绩、服务团队、报价、出具报告的期限等因素,秉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本项目的评估机构,清算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选机构的报价并非清算组唯一考虑因素;

2.评估机构为开展评估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项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结算;

3.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或其他问题的,清算组有权要求进行补充、调整或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4.评估费用在资产处置完毕后依法作为清算费用支付;

5.参与本次竞聘评估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七、报价方式

1.谈判申请人的报价需为确定的金额;

2.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时根据清算组的要求可进行第二次报价;

3.本项目报价底价为42,000元

八、选聘方式

1.选聘方式:竞争性谈判;

2.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有意参选的申请人须于2023915日上午9:30清算组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23915日上午10:00开标并进行竞争性谈判。

3.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29楼

4.联系人:杨谦,联系电话:15025149768

九、其他事项

1.参与竞争性谈判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竞争性谈判文件;

2.参与本次竞谈的机构需对本次竞谈活动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及扩散,如因泄密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损失,该机构须负全部责任

3.本次竞争性谈判评估分别选聘一家正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

4.有意向参与竞聘的机构可与清算组联系,了解强制清算案件的相关事宜。

5.清算组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

 

 

 

 

 

 

 

 

 

 

 

 

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我单位作为本次项目的谈判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黑名单”,也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三、与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客观履职的利害关系:

四、拟派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且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人,并无信用中国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不良记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与谈判文件记载一致,不存在虚假。

五、根据工作需要和清算组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公告要求准时出具符合清算组要求的评估报告:

六、同意先行出具评估报告,在清算组处置资产完毕后支付服务费用,不因费用支付时间问题降低工作质量:

七、所接触到的曲靖市麒麟区红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与本案相关的信息、数据等严格保密;

八、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等。

 

谈判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