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会议主席的决定

指定【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会议主席的决定

公开时间:2021-08-06 公 开 人: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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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邱阳的申请,裁定受理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10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自20201012日起对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因原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债权已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特指定沈阳天帝德商贸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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