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同意权利人深圳渝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使财产取回权的通知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同意权利人深圳渝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使财产取回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1-07-30 公 开 人: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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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权利人深圳渝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使财产取回权的通知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粤13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于同日接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破申25号决定书,指定担任光子公司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光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取回财产的公告》,要求相关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取回财产的申请。

权利人申请情况:权利人深圳渝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渝富公司”2021531日向管理人提交《取回财产申请表》及证据材料,申请取回其所有的位于光子公司厂区内的方木(2m×0.045×0.095)40000条,模板(1830mm×915mm7000张。

管理人调查情况:经管理人查明,2017年3月18日康玉兴(发包方)与谢治富(承包方)于签订《建筑劳务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高新工业区名称为“华南LED产学研基地”的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为厂房A、K、J,食堂、研发楼,高职宿舍A、B,按毛坯房标准包工、包周转材料(脚手架,木方,模板,扎丝,铁钉等施工所有辅材)等,前述合同还对合同借款的计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方式等进行约定。深圳渝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谢治富于出具《声明》,载明:“与康玉兴所签订的华南LED产学研基地工程劳务合同建筑有限公司代表人由谢治富全权代理签写合同等一切事宜”。

管理人核查情况:位于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A一楼的方木模板属于权利人渝富公司所有(具体方木、模板数目以现场存放数量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位于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A一楼的方木、模板依法由权利人渝富公司取回(具体方木、模板数目以现场存放数量为准)。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稳步和有序推进,充分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你方对渝富公司取回位于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厂房A一楼的方木、模板权属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意见充分说明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若逾期未提供,视为你方无异议

特此通知。

惠州市光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730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律师,联系电话:13928303050,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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