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4-22 公 开 人:四川佳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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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川193号之一 

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债权人:

本院根据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的申请于2021225日裁定受理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46日指定四川佳泰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担任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管理人。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716日之前,向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市交通局向东前行200米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邮政编码63600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容13388212013、黄佳13880286816)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中止,债权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7239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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