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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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宜章县拓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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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拓鑫破管字第7

宜章县拓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根据申请人肖江的申请,以(2026)湘10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宜章县拓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0日指定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为宜章县拓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方承担以下法定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宜章县拓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财产的持有人,只能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四、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管理人接管时,应配合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如实回答管理人有关财务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宜章县拓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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