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7 公 开 人: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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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吉08破2-1号

 

本院根据吉林星旗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1  2 6 日裁定受理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破产 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6日指定吉林金辉律师事务 所为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大安市现 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月16日 前,向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管理人(通信地址:吉林省白城 市洮北区幸福南大街55-6号;邮政编码:137000 ;联系电  185043633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 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 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大安市现 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大安市现代星旗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

 

特此公告

 

 

 

 

O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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