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旅汽车海门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审查报告

顺旅汽车海门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审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2-08-19 公 开 人:顺旅汽车海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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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旅汽车海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审查报告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债权人: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依法进行了审查,编制了债权表,现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并提交核查。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2022715日,共计有6户债权人申报7笔债权,申报金额总计为16930758.14元。

其中税款、社保债权1笔,债权申报额为3404.74+189776.88元;(该户同时申报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6笔(含税款滞纳金、罚款),债权申报额为 16737576.52元;

二、债权审查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顺旅公司负债的实际情况,管理人确定了以下债权审查基本原则:

(一)所申报债权须有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据。凡证据不足,一律不予确认。

(二)依法确认申报债权的诉讼时效。凡超过诉讼时效,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因法律不予保护,故不列入破产债权。

(三)所申报债权中包含利息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书面约定或已生效司法文书(如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决书等),根据约定或已生效司法文书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期限计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266日止;没有约定或没有生效司法文书确认的,申报利息不予确认。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规定,不认定为破产债权。

(四)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报的债权,可依法律文书认定的内容予以确认。

(五)凡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当及时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六)申报人申报利息但未提出明确数额的,管理人按其约定的合法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申报人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申报人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的,予以审查,但应承担审查和确认的费用。

三、债权审查结果

序号12、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申报税款债权3404.74元、滞纳金554.97元、罚款420元;社保债权189776.88元、滞纳金26551.78元,提供欠费明细,管理人审查确认上述税款、社保债权193181.62元,滞纳金、罚款27526.75元为普通债权。

序号3、南通鎏庄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申报债权736163.75元,其中本金707000元、利息29163.75元,提供了(2021)苏0684民初1073号民事调解书。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7070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调解书未约定利息计算和支付,故申报的利息29163.75元予以核减

序号4、乐清市帝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39020元,提供了购销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2020520日)。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3902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序号5、上海云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债权432144.36元,其中本金415900元、利息16244.36元,提供(2022)沪0112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432144.36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序号6、南通市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报债权143762.27元,提供(2020)苏0602民初81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款汇款银行回单。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143762.27元,债权性质普通债权。

序号7、上海大通汽车有限公司申报债权15358959.38元,其中本金12263487元、违约金3095472.38元,提供(2020)沪0110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02622号执行裁定书。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15358959.38元,债权性质普通债权。

四、债权异议的救济途径

1、经管理人审查对申报债权不予确认的(包括金额不确认、债权性质不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收到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通知书的债权人也可在收到债权审查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直接向海门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2、债权表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也可直接向海门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各债权人应如实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债权人申报不实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会后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依法有债权申报人自行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以上内容请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顺旅汽车海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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