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公司财产的公告

返还公司财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5 公 开 人: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86次
  • 打印

返还公司财产的公告

李雪莹: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裁定受理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龙翻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资料,你作为大龙翻印公司的股东以个人名义收取大龙翻印公司入驻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平台)的收益款740939.91元,期间自2018年4月4日至2023年6月10日。

方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返还前述财产,并提交上述款项的用途交管理人核实。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内容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实。如你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公司财产的,管理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你返还公司财产。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蕊律师,13311041123wangyanrui@splf.com.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特此通知。

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