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提请债权人核查购房类债权情况的报告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提请债权人核查购房类债权情况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2-06-01 公 开 人: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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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提请债权人核查购房类债权情况的报告

 

2020建通破管字第78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管理人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布《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审查原则》并提请全体债权人核查了《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二期购房类申报核查表》。会后,管理人继续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规定,现已核查确认崔洪慧任光庆71户享有购房户优先权,依法享有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权利。

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本次核查结果债权人核查核查期限截止到2022年6月6日17时。债权人如对自身债权或其他人债权确认结果有异议,应于核查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附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核查期限届满后15日内(2022年6月22日前)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续,管理人将继续分批次推进剩余购房户债权及非购房债权审查及核查工作。

特此报告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6 1

 

附:《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提请补充核查购房类债权表》


附件

莱阳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提请核查购房类申报核查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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