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渣、废油、废旧物品的公告

关于处置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渣、废油、废旧物品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442次
  • 打印

关于处置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渣废油、废旧物品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师中院)根据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屯农业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2月7日裁定受理金屯农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4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经管理人向十师中院申请,十师中院批复同意后,现对存放在金屯农业公司的财产进行公开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竞买,现管理人将此次公开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待处置资产状况

金屯农业公司厂区内存放油渣约有七十余吨,废旧油品包装瓶约6000个,打包纸箱1000个,废旧编织袋3万条、废油约1吨。

【特别提醒】

1、基于金屯农业公司记账不全以及上述待处置资产存在高温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急迫性,故本次资产处置属避免高温产生安全隐患的提前处置。若有主张上述待处置资产权属者请于发布公告后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举证

2、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相应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亲自实地看样调查,对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等自行核实、承担风险。未看样的竞买人直接竞买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均视为对上述待处置资产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尽事宜,管理人、金屯农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上述资产系可分割报价处置,即油渣、废旧油品包装瓶、废旧打包纸箱、废旧编织袋、废油均可按种类单独分割报价。另,废旧油品包装瓶、废旧打包纸箱、废旧编织袋此三类待处置资产亦可作为资产包整体打包报价。

4、买受人缴齐资产处置款后,管理人向买受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据或发票。

5、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和原权利人双方各自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确认已了解相关税费负担条款。

6、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竞买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7、竞买人决定参与分割/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相应议价处置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相应议价处置资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8、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需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等所有相关费用。

9、待处置油渣及废油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验,不可直接将废油等作为食品销售。

二、报期限

报名时间自本处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71730截止,采取现场书面报名的方式。意向买受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未在报名期限截止前提交意向申请的,管理人将不予补充报名。

三、报价方式及价款确认方式

1、报价以书面方式作出,报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报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为法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报价,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报价人系法人的须加盖公章,报价人系自然人须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2、待处置油渣、废油以每公斤单价报价后,最终总价款按照过磅重量乘以单价计算。

3、废旧油品包装瓶、废旧打包纸箱、废旧编织袋此三类待处置资产不论竞买人是按种类单独分割报价还是以资产包整体打包报价均不存在清点个数或称重后才能确认最终价款的情形。

四、最终买受人

1、油渣

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最高者被确认为买受人。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需与管理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油渣需要过磅后以重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买受人需在报价时向管理人支付5,000.00元保证金。待买受人向管理人全额支付处置价款后,才能从金屯农业公司厂区内将相应标的物运走。5,000.00元保证金在双方确认最终交易价格后,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多退少补。另,未中标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中标买受人逾期未足额支付剩余资产成交款的,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废旧油品包装瓶、废旧打包纸箱、废旧编织袋

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最高者被确认为买受人。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需与管理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向管理人全额支付处置价款后,才能从金屯农业公司厂区内将相应标的物运走。

3、废油

管理人通过公开询价,期限截止后,报价最高者被确认为买受人。废油需要过磅后以重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需与管理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向管理人全额支付处置价款后,才能从金屯农业公司厂区内将相应标的物运走。

五、成交款项支付方式

1、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立即联系最终买受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买受人应自接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相应标的物的处置价款并将相应标的物运走。

2、管理人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8113701013500236748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银行营业部

行号:302881000029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系电话:张轶,13629939170;缑各鹏,15739079295;黄欣燕,18016866952。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街606号 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


附件

关于处置新疆金屯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渣、废油、废旧物品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