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7 公 开 人: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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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年6月16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破申13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坑支行对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6月2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582破13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担任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虎公司”)管理人。

经依法通知,债务人及配合清算义务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职工名册、欠薪情况。经管理人向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查询,查询到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以及工伤保险缴费明细。但经向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询,未查询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在破产程序期间,截至公告之日未有职工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为此,管理人的调查结论为:金虎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727日起至202584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如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的十五日内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6层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施律师,15860497509

晋江市金虎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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