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03破1号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3)云03破1号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8 公 开 人: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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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031

本院于2023825日作出(2023)云0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912日,本院作出(2023)云03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为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赵军。

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920日起至20231020,通过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线上申报等方式向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1.线上申报方式:债权人可电脑登录https://poyiyun.com/,或者登录微信破易云 小程序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15902.线下申报方式:债权人可至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现场申报或是通过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获取债权申报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寄送。管理人通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子午路尚峰商业中心4;邮政编码:655000;联系电话:王洪丽律师:13908747177,王力律师:15287347981;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弘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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