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相关主体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关于督促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相关主体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7 公 开 人: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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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相关主体限期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及责任释明的公告

 

20241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24)京01清申3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中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25日作出(2024)京01强清24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息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公司法(2023)》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现依法通知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东明、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义务人员及公司股东中国工程院、北京北辰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兴国火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毕大川、曾劲松等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若因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导致强制清算工作无法进行,相关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智洋 1322102033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中国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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