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4-11-26 公 开 人: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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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敏瑞 联系方式: 17712300996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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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2023年8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楼法院)裁定受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8月14日,钟楼法院作出(2023)苏0404破4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光辉公司管理人。

为推动光辉公司破产重整,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并予以公告。

一、招募须知和申明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光辉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等,管理人编制了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等。

(二)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如需了解光辉公司资产评估、债权申报、开发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光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五)申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光辉公司及项目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光辉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光辉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徐光军,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042511321558,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灯城路189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货运代办;工艺饰品、珠宝玉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矿石、家具饰品、照明灯具及配件销售;灯具产品技术服务;节能灯组装;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装饰工程、水暖管道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光辉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业。

(二)公司主要资产

1.公司名下拥有以坐落于邹区镇312国道南侧、北大街西侧地块上的中国灯具城光辉博览中心物业为主的不动产、动产以及相关认证、商标、微博等无形资产。其中:

(1)不动产有:①邹区镇312国道南侧,北大街西侧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1004802);②邹区镇312国道南侧,北大街西侧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21004803);③邹区镇灯城路189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783482,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进支行)】;④邹区镇灯城路189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0784963,抵押权人:工商银行武进支行);

(2)动产有: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资产、运输工具等资产;及

(3)无形资产有:注册商标5项,微博1项。

2.除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外,经钟楼法院摇号后管理人委托的江苏鑫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公司)对光辉公司名下的不动产、动产等所有财产作出评估,合计评估清算价值69,965.3887万元。其中:

(1)苏鑫鼎评房字(2023)第75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清算价值)642.06万元;

(2)鑫鼎评房字(2023)第75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清算价值)659.96万元;

(3)苏鑫鼎评房字(2023)第74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清算价值)68,237.99万元;及

(4)苏鑫鼎咨报字(2023)第0146号评估报告结果(清算价值)4,253,787.00元。

上述资产具体面积等数据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项目建筑完好及完成程度以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并自行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及是否能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

3.重要提醒

光辉公司另有部分在建工程【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地上的无证房屋,因无合法批建手续,未能领取不动产权证】;且可能存在年久失修等各种原因,同时部分房屋虽无法独立分割过户办理权证但已被光辉公司以协议方式对外转让、抵债、赠予等方式作出转移占有的处分行为,故管理人无法保证其质量合格,权利是否完整且无瑕疵,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排除或不可避免地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缮、质检、安检等工作,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并应做好各种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金钱代价准备。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光辉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申报债权2户,截至2024年10月28日,破产债权申报22户,申报金额5.95035亿元,初审确认债权金额5.593亿元(不含劣后债权金额)。

1.破产费用:申报金额25.1万元,初审确认金额25.1万元;如有发生,随时发生随时清偿;

2.共益债务:申报金额0元,初审确认金额0元;如有发生,随时发生随时清偿。

3.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申报金额5,227.86万元,初审确认金额5,227.86万元;

4.特定担保物优先债权:申报金额3.821434亿元,初审确认金额3.820522亿元;

5.职工债权:申报金额78万元,初审确认金额78万元;

6.税收社保债权:申报金额1,514.51万元,初审确认金额1,514.51万元;

7.普通债权:申报金额11,647.02万元,初审确认金额10,963.70万元;

劣后债权4户,初审确认金额2,873.89万元作列示登记。上述债权及其他潜在的债权具体数据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查询调查;债权最终的金额、性质以钟楼法院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及报名时间

1.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募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可接受联合体报名【但限于2个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且需共同承诺与保证确认对管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拥有足额资金对光辉公司进行重整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五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具有与光辉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独立运营管理相关经验,确保在重整阶段有能力对光辉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能够全面适当履行重整方案;

(3)本次重整投资方式为转让光辉公司全部股权,重整投资款首先用于清偿光辉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对外债权清偿,剩余部分为光辉公司股东权益,重整投资款以覆盖光辉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对外债务为原则;

(4)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为与光辉公司所属行业相关配套产业企业优先;

(6)鉴于本案中存在部分项目未建设完工,尚未通过验收,未领取房屋的所有权证,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即无条件视为本人(单位)同意需在偿债资金以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续建费用、税收费用、全面负责与统筹光辉灯具市场的整体全方位社会化公共管理责任和稳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供应与保障、电动车充电、停车场、空调、相邻纠纷等)等所有费用,以全面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法院、管理人做好各项稳定保障工作。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1号16楼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和电话:孙敏瑞17712767171;陈文婷15380476175;邮编:213000;电子邮箱:427734896@qq.com

3.报名时间及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报名,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重整意向书需表明申请投资及附相关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申请(简要陈述投资意向,符合招募公告中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自身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司简介、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范围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光辉公司作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7)3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8)参与光辉公司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QQ号码、通信地址书面文件;

(10)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可同时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最迟不晚于2024年12月20日16时前);

(11)已向管理人缴纳报名所需报名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的转账凭证【附言中应备注:报名保证金,如报名人未在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足额一次性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则视为未报名且报名自始无效】;

(12)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确认收取退款的账户信息。

以上重整投资意向书及材料一式十份并同步提供前述材料的电子版(PDFWORD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将报名材料(含本招募公告附件,具体格式可参见附件18)填报完善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427734896@qq.com),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二)尽职调查

在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于2024年12月20日16时前完成对光辉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保证金

1.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方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光辉公司的资产、债务、经营等情况与资料,查勘公司内工程项目,申请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但前述管理人完全有权且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协助,且无论管理人能否提供或是否提供,均不影响或豁免意向重整投资人仍需全面而独立地对作出是否展开尽职调查及其法律后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及负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有)。

(1)缴纳报名保证金

为了证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经济实力,表达参与重整诚意,本案报名保证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期届满前(即2024年12月13日16时前)全额一次性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账号:1142900000030987】并提供缴款凭证【附言中应备注:报名保证金】,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经审查报名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于通知审查结果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候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候选重整投资人之日起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光辉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最迟于2024年12月20日16时前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履约保证金为11,000万元【报名保证金6,000万元自动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应汇入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银行账户。

(2)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光辉公司破产财产,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A.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后十五日拒不提交重整方案的;

B.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C.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未全面履行其他重整投资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或责任的,或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约定的承诺。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受理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履约保证金将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首选重整投资人(1名)、备选重整投资人(2名)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除本公告特别规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A.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B.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C.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四)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注明投资人基本情况、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投资款来源和投资方式)、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和批次、后续经营方案、债权清偿计划与安排、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评审后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

(五)遴选方案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开展遴选工作。在收到报名文件后,管理人将组织成立遴选委员会,审核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为基础进行评审,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前三位重整投资人;如报名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少于三人的,则不影响本案遴选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

(六)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顺位后,需将结果上报钟楼法院,并在3个自然日内与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顺位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申请,放弃申请的重整投资人应承担由此造成光辉公司及其管理人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特别说明

(一)基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受理并核发的光辉公司灯具城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后续重整投资人如继续实施是否需要延期和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均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不可预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市场变化等),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仔细考虑,在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撤销或解除。

(二)本次公开招募全部投资款(含履约保证金已转为重整投资款),重整投资人应于光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钟楼法院裁定确认后十五日内足额缴纳。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18)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江苏光辉灯具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


【因字数限制,具体内容以及附件以管理人上传的附件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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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版)关于光辉破产案拟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第二次)20241126.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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