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02 公 开 人: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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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11819-1

 

 

本院根据北京华夏环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516日裁定受理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526日指定花王集团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公司管理人。

花王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831日前向花王集团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收件人:花王集团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张鸽、董楠;联系电话:13852928126;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花王集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花王集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915日上午930分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花王集团公司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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