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组方招募公告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重组方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19-09-06 公 开 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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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326日,吉林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维护华业公司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拟开展本案重组方招募工作,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重组方。为保障重整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促进华业公司重整成功,现公开招募本案重组方。

一、华业公司基本情况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名:吉林华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123日,注册地为吉林市昌邑区阿里山花园小区第一幢楼3号网点。注册资本10000万元。目前吉林华业公司持有的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584619236D),法定代表人为刘进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示的公司股权状况如下:

1、刘进华,实缴出资人民币4750万元,持股47.5%

2、刘子龙,实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持股7.5%

3、吉林省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持股45%

华业公司股东股权均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商贸分公司”)成立于2015615日,注册地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嫩江街199号。目前华业商贸分公司持有的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339949960J),法定代表人为贾哲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在隶属公司的范围内经营:房屋及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汽车维修;汽车装饰日用品、食品、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箱包、珠宝首饰、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工艺美术品、纺织品、烟酒糖茶、化妆品、家用电器、家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办公用品、药品经销;钟表眼镜经销及维修;摄影服务、洗衣服务、电信业务代理、理发及美容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服务、演出经纪、健身服务、台球、商场物业服务;游乐园服务、电影放映(消防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磐石分公司”)成立于2012413日,企业地址为磐石市河南街国土资源局-621。目前华业磐石分公司持有的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45944553356),法定代表人为刘进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业公司经营优势

华业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证书编号JFK-B0422。华业公司开发了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四川路东侧、嫩江街西侧“华业·国际城”项目。

目前已建设:1号至9号共9栋住宅楼,10号楼商业用房,11号楼商业用房(含A座住宅、B座住宅、C座商业、D座商业),ABCDEF号楼共63层高楼房含商业用房、地上车库、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H1号至H6号地下建筑,以及相关附属车位、公共配套设施。

“华业·国际城”项目总建筑面积671,646.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524,828.69平方米,主要由住宅类房产、商业类房产、商业网点类房产、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岗亭门卫、地上车库等构成。地下建筑面积146,817.97平方米,主要由地下商业、地下车位、人防和设备间等构成。

目前由华业商贸分公司运营位于11号楼1-7层的华业城市广场。该商场毗邻吉林高铁总站,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中心位置,占地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为20万平方米。商业分为地下两层,地上七层,负二层为大型地下停车场,负一层为大型生活超市(暂未进场),场内分别有4部直升梯、2部观光梯、8部扶梯可直接通往一至七层。百货业态分布于一、二、四层,其主要经营各类时尚主力店、服饰品牌店、儿童教育培训等。三层为东三省首家室内儿童主题乐园,目前会员以达到三万余人。五层至七层为餐饮及休闲功能业态,主要经营健身会馆、成人电玩、商务餐饮、万达影院、成人娱乐、风味小吃等。

三、华业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受理527家主体申报的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约为59.49亿元。其中经管理人审查,目前已作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人460家,初步审查认定债权总额约为35亿元;因涉诉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待补充资料、待审计公司账务、所申报的债权证据不足或情况复杂导致管理人暂时难以确认等原因暂缓认定债权72家,涉及的申报金额约为17亿元(由于部分主体申报多笔债权,在多笔债权中既有确认部分亦有暂缓认定部分)。

四、华业公司资产情况

    华业公司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办公设备等资产。其中存货部分包括住宅楼1-2层商业网点78套,面积11,238.85平方米;商业步行街1-2层门市57套,面积7,965.05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0#3层,面积5,650.36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1#1-797,233.89平方米;规划酒店21,483.49平方米;写字间17套,面积1,744.99平方米;地下商业(规划超市)面积36,242.00平方米;地下商业(规划农贸市场)27,764.00平方米;地下车位(商业区)55,047.00平方米。

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公开招募了资产评估机构。经过遴选,确定北京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华业公司重整项目的评估机构。目前评估机构已经进场完成资产的梳理核对工作,评估价值正在核算过程中。

五、意向重组方基本要求

1、意向重组方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重组方应当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出资能力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基本账户开立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资金流水证明或其他财产证明、有关重大合同的履约事实);

3、意向重组方具有与债务人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确保华业公司重整再生以及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有可持续经营性;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次招募,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5、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提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查询信息、裁判文书网信息);

6、为参与华业公司重整,而设立项目公司的,其出资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并出具相应证明;

7、意向重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重组方不具备遴选资格;

8、参与遴选的意向重组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

1)有房地产开发经验的;

2)有商业综合体运营经验的;

2)有酒店开发经营经验的。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有意参与本重整项目需于报名之日起5日内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确认报名参与本重整项目的正式报名函,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重组方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说明。(一式三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5、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签署保密协议与缴纳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组方需于提交正式报名函后三日内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关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意向重组方需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战略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应赔偿损失。

2、交纳报名保证金。意向重组方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于二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材料需补正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重组方进行补正;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组方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意向重组方需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重组方遴选。如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组方经遴选程序未被确认为本案重组方的,管理人将于重组方被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只退本金,不退利息)。

3、保证金收款账户:

开户名: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南支行

  号:52590188000038364

4、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按期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组方可向管理人提出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安排和配合。

八、投资方案的提交与重组方确定

1、投资方案的提交。意向重组方需于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金额、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未来生产经营计划、职工安置方案、出资人调整方案等内容)。

2、重组方的确定。根据意向重组方的报名情况,管理人将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另行制定重组方遴选方案,并按遴选方案遴选出本案最优的适格重组方。

九、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9211800止。

2、报名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嫩江街199号华业大厦D24层。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雅迪律师:043266371120/15220174301

魏小璐律师:043266371120/13613067061

电子邮箱:liuyadi@zhonglun.com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嫩江街199号华业大厦D24层。

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时间,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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