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山市盛泰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涉及被执行人刘延国的财产变卖的公告

关于密山市盛泰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涉及被执行人刘延国的财产变卖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7-13 公 开 人:密山市盛泰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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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盛泰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办理该企业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发现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财产中涉被执行人刘延国所有财产,该部分财产与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财产为相互重叠、互相无法独立于使用和区分变卖的状态,故上述财产只能通过一并管理、出租及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置。现上述财产已一并进行了评估、拍卖,其中涉及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的财产部分以最终流拍价格按照实物分配的方式对债权人进行分配,但对涉及被执行人刘延国财产并未进行处置。

为保证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已经将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财产以及涉被执行人刘延国所有财产部分一并进行对外出租,租期为五年,即租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为: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现已收取了承租人支付的三年(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剩余的二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金待前三年租期届满前再行收取。

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财产中涉被执行人刘延国所有的财产的部分(以下财产均位于密山市富源乡民政村的原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院内)情况如下:

1、坐落于密山市富源乡民政村的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院内的面积为421.2平方米的两层办公楼;2、院内南侧的12718平方米水泥晒台;3、院内的132米挡土墙及铁栅栏;4、院内的电子计量衡及基础底座;5、院内的200吨烘干塔及底座、锅炉房;6、院内的两座铁皮圆仓及底座;7、院内的水井两口;8、院内的斗式提升机三台;9、院内的粮仓六座(含基础);10、五台仓顶皮带机;11、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经营场所所在的土地系集体土地,租赁至2061年7月6日止,破产财产变卖价款中含该土地租金。

另,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财产中的办公楼为无产权证照、无土地使用证。上述财产最终流拍价格为3511010.56元。

经密山市人民法院决定由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管理人对以上财产进行变卖,购买人购买上述财产的产权,但上述财产的使用权及处分权须与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财产共同行使,按双方资产比例行使管理权利,即购买人不得擅自对上述财产进行处分,但对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的情形除外。由于密山盛泰嘉粮食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已收取并存放对上述财产三年租金共计351101元,如购买人购买上述财产则以所支付购买价款3511010.56元中对三年租金351101元予以扣除,故对涉及被执行人刘延国的财产的最终成交款为3159909.56元。如有意购买者请联系蔡欣欣, 电话18646765061。

特此公告

 

 

 

 

 

密山市盛泰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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