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8 公 开 人: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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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9月24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112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2024)湘1126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保障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本管理人向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破产清算评估机构。  

一、报名条件

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2、入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评估机构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评估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二、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当在20241220日前向本管理人提交下述材料1套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含联系方式);

3、拟派出工作团队名单;

4、符合报名条件第1项、第2项的承诺书;

5、报价方案(名称: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综合性评估报价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三、提示注意的相关事项

提示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下述事项:

1、评估机构应当自签订正式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获得本管理人确认之日起10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2评估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在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资产变价完成后,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予以优先分配。在公司资产分配前,不向评估机构支付评估费用。

四、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0日下午1730分;

提交材料地址(可邮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155号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琼宇律师,156749188580746-6222148。

 

湖南裕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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