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3-05 公 开 人: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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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林锋 联系方式: 13755061163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3-3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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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128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想城公司”)重整,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23日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燎原新村B-2-1地块,法定代表人桂红卫。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北京港通资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北大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港通公司”)出资4100万元,持股比例82%,北京长湘永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00万元,持股比例18%

3、股权限制情况:港通公司在理想城公司4100万元股权已被法院轮候冻结,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自2021126-2024125日,案号:(2021)鄂07执保17号之十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自20211130-20241129日,案号:(2021)渝01执保344号之十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限自20211130-20241129日,案号:(2021)渝01执保343号之十二。

二、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一)土地

根据不动产中心查询、债务人、抵押权人移交/提供的资料,理想城公司名下有一宗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谭家塅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153584.35平方米(约230.38亩,权证号:湘(2016)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3467号)。后因融资需要,对上述土地进行了两次虚拟分宗(特别说明,虽办理了虚拟分宗的权证,但转让分宗土地需要办理正式权证)。

1)第一次分宗:分为三本不动产权证,其中①权证号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9851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7900.73平方米,因出售给小业主并办理了分户证而注销登记;②权证号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9888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5930.43平方米,因出售给小业主并办理了分户证而注销登记;③权证号为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9753.9平方米的用地,因办理了第二次分宗而注销登记。

2)第二次分宗:对第0009889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第二次虚拟分宗,分割为三本不动产权证,分别为: ①权证号为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7860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4430.95平方米的用地、②权证号为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7857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311.35平方米的用地、③权证号为湘(2019)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7856号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011.6平方米的用地(约10.5亩,尚未开发建设,但已办理抵押登记),上述第二次分宗土地权证状态均为有效。

(二)其他资产

经调查,理想城公司开发的翡翠公园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谭家塅村,分为四期,紧邻紧邻株洲城市交通主动脉太子路、天池森林公园。目前前三期已交付,第四期尚未建设完毕,工程自20213月起停工,自20231月起因被纳入保交楼项目而复工续建住宅部分。根据评估报告、规划许可证数据,具体房屋、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1)二期未售住宅:1套,建筑面积149.13平方米;

2)三期未售住宅:34套,建筑面积合计5288.05平方米;

3)三期未售商业资产:1栋,建筑面积合计 365.19平方米(未办证);

4)四期在建工程:该部分在建工程已售692套,尚有11套房屋未售,818个车位未售,商业1.2万方。

5)一期至三期未售车位:1116

三、招募事宜

(一)重整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履约能力证明;

2、重整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表现良好,无数额较大到期债务未清偿,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最近三年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已经取得参与投资的完整授权;

4、承诺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和投资款、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投资协议等);

5、承诺向管理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两个或两个以上重整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投资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报名时向管理人提交合作协议,并书面说明主投资人、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报名材料

1、重整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2、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投资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及支付保障;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应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重整意向投资人对理想城公司的重整投资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 重整意向投资人对理想城公司重整投资标的(结合投资方式)报价;

(3) 重整意向投资人对理想城公司重整投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及支付保障等;

(4)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5) 重整意向投资人认为与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等。

(三)尽职调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在签订《保密协议》并支付200万元保证金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其在尽职调查及理想城公司后续重整过程知晓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谨慎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本项目投资分析外的其他用途。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管理人、理想城公司造成损失的,且应赔偿所有损失。

(四)遴选方式

重整意向投资人按本招募公告要求完成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组织对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管理人报请法院后另行通知。

(五)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需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整投资人权利与义务

重整投资人可参与理想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准备和起草,可参与债权人沟通工作,可参与理想城公司重整期间的各种会议。

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投资协议或不配合重整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

四、招募其他须知

1、本公告仅为邀请,不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投资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管理人不负责对理想城公司的相关权益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现有资料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对相关重整资产进行现场勘测,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交付的资产以现状为准。

3、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理想城公司管理人

(七)报名方式、地址、联系人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136号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1616098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律师13755061163

3、报名时间:截至202433118时。

热忱欢迎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株洲理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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