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5 公 开 人: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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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1破6号之二

 

 

申请人: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梁开健,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3年11月24日,债务人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豪公司)的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庆豪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申请本院宣告庆豪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本院根据(2020)粤2071破申6号民事裁定,于2020年6月1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庆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担任庆豪公司的管理人。本院于2021年9月6日、2023年10月25日分别作出(2020)粤2071破6号、(2020)粤2071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合计确认14位债权人的15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金额4942892.02元。除前述裁定确认的债权外,经管理人核实,还有职工债权合共金额3347403.18元。

经管理人调查,庆豪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的登记信息,无银行存款,庆豪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均无法联系,管理人亦未能接管庆豪公司的财产、财务账册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对庆豪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截至2023年11月13日已产生及预留的破产费用为78752元;庆豪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亦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庆豪公司的财产、账簿等资料。根据管理人的调查情况,庆豪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故管理人提请本院宣告庆豪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庆豪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中山庆豪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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