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9 公 开 人: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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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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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2024年3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 破申1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田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2024)粤03破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益田集团进行重整,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粤03破113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益田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5月24日,经益田集团申请,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113号《决定书》,准许益田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8月,益田集团管理人曾面向社会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但未招募到符合条件的重整投资人。

为顺利推进益田集团重整工作,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报告法院,益田集团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益田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157522,工商注册号:440301102820690,法定代表人为吴群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0万元(以下金额单位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10号奥康德集团11层2号,营业期限:1996年2月15日至2051年2月15日。经营范围:高速公路的投资;酒店、商场投资;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房地产开发咨询、项目管理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施工管理服务;市场营销及策划

(二)主要资产

益田集团名下主要资产为不动产、车辆、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具体如下:

1.“益田御龙华府”项目

“益田御龙华府”项目(原爱国路木头龙小区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爱国路与华丽路交汇处,于2010年被列入深圳市首批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6.3万㎡,总建筑面积约74万㎡,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9万㎡,其中包含回迁建筑面积约15万㎡,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约5.4万㎡,土地整备安置房建筑面积约2.7万㎡。

截至目前,项目全部楼栋已完成封顶,集中商业购物中心装修及招商工作已全面启动。各方正紧锣密鼓完成保交楼工作,项目进入最后竣工冲刺阶段。

项目宗地情况如下:

序号

坐落

权属证号

宗地号

宗地面积

备注

1

罗湖区翠竹街道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1256号

H218-0050

5783.26

平方米

木头龙城市更新单元01-03地块

2

罗湖区翠竹街道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1253号

H218-0049

55568.29

平方米

木头龙城市更新单元01-02地块

3

罗湖区翠竹街道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41268号

H218-0048

1799.86

平方米

木头龙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

2.“三角地”项目

教育新村三角地(华达园小区)更新单元(以下简称“三角地”项目)位于罗湖区文锦中路,临近雅园立交桥。三角地项目用地面积6027平方米,拟拆迁用地范围6206.9平方米,涉及6宗土地。小区地上有9栋建筑,建设于20世纪80年代,现状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涉及权利人248户,更新单元范围相对独立。

益田集团于2019年12月25日启动项目签约工作,于2020年7月30日完成项目整体签约,签约率达到100%;项目在2021年6月28日完成实施主体确认;并于同年10月15日启动业主搬迁工作,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246户业主搬迁,搬迁率达到99.19%,剩余2户待搬迁。

3.其余不动产

益田集团名下登记的房产17套,主要为坐落于罗湖区东门南路银座公园、福田区富强路益田花园、皇岗路华厦新居、福田区皇洲花园、南山区世界花园办公楼、福田区联合广场的房屋。

4.车辆

经管理人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截至2024年5月21日,登记于益田集团名下的车辆共5台。

5.无形资产

益田集团名下有115项商标登记信息、2项实用新型专利登记信息、无版权登记信息。 

6.对外投资

益田集团共有1家分支机构,为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和世家停车场,益田集团另有37家对外股权投资公司。

7.对外债权

根据初步审计结果,益田集团享有部分长期应收款及到期投资权益,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8.股票证券

截至2024年5月9日,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持有两项证券信息。

(三)评估及审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摇珠选定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评估机构,目前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尚未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深诚信专审字【2024】第041号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益田集团资产清查总额为15,351,276,800.92元,负债总额56,270,876,367.69元,所有者权益-40,919,599,566.77元。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提供详细的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重整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同时应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益田集团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五)依据法律规定或益田集团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18时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期限内向益田集团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1)现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18时止。

2)邮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18时止。(以投邮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现场或邮寄报名联系信息【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566191609;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10号奥康德集团11层2 号】。

3.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1)《重整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简介(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

3)主体资格文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提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律师证、所函等有效证件;代理人为本单位员工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

4)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益田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及对益田集团进行重整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资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重整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6)《承诺书》(见附件4),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最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处于存续状态,具备与重整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其他要求;

7)《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管理人或益田集团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8)《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6),为便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及时收到益田集团各项文书,保证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顺利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9)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

10)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如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征信报告、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等);

11)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12)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益田集团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3)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名称:“尚宽法讯”)

5.本次招募相关文件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进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搜索“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找到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下载附件;

2)微信搜索关注“尚宽法讯”公众号(skfx99),在后台回复“益田重整招募”,即可获取。

6.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于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如下账户,转账时备注“益田集团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号:79170078801100010053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时,需确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付款方与意向重整投资人递交的报名材料内的报名主体为同一单位,如有不一致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报名。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7.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逐项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8.益田集团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须在收到益田集团补正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正材料,未按要求如期补正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有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

(二)尽职调查

1.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公告所载债务人相关信息,主要目的系为便利意向重整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益田集团及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的涉及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竞选意向重整投资人为由获取债务人资料,将益田集团或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益田集团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益田集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重整预案并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后应2024年12月24日18时前密封形式向益田集团提交《重整预案》并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9000万元(含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合计10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转账时备注“益田集团意向重整投资人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根据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益田集团可以适时调整《重整预案》提交期限。

《重整预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总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益田集团重整后的经营方案;

5.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

6.债权受偿方案(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7.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8.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

9.其他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安排。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期限内向益田集团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预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一份已追加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重整预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 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预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

未按期提交《重整预案》或未按期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9000万元的,视为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四)入围通知

经审查,对于有效报名的且已提交符合要求的《重整预案》并足额缴纳全部重整保证金(合计10000万元)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益田集团向其发出入围通知书。

(五)遴选评审

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且已足额缴纳保证金,其《重整预案》经益田集团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入围的,益田集团将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本案重整的实际情况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遴选评审,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及一家备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应当按照益田集团的要求在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当重整投资人不按确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人民法院批准,或不履行、迟延履行重整计划、丧失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的,益田集团有权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情况启用备选重整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益田集团以《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预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四、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益田集团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提交《重整预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益田集团放弃竞选资格的,或因未追加缴纳重整保证金而退出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

3)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益田集团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益田集团有权没收并作为益田集团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益田集团要求的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因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重整程序无法推进、导致本案启用备选意向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

4)经益田集团或管理人发现,个别主体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重整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5)其他经益田集团报管理人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重整保证金(含报名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4.益田集团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益田集团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公告有关益田集团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益田集团或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益田集团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益田集团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益田集团、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6.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益田集团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7.益田集团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8.本招募公告由益田集团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益田集团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单位积极参与益田集团重整投资

 

 

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九

 

附:益田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附件


附件

益田集团重整案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及附件.pdf 下载
附:益田集团重整投资人招募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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