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1-05 公 开 人:石家庄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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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根据债权人河北神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石家庄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指定石家庄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专班与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石家庄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12月28日前向石家庄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与友谊大街交口东南角中基地产接待中心;邮政编码:050051;联系人:胡律师、庞律师;联系电话:13138190219/15631171852;:zjdcglr@163.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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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之二.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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