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4 公 开 人: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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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2-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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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具有工业危废固废物处理的技术和能力,在方案中应具有固废物的处置经验。

4.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5.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云南省牟定县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监管部门手续办理事宜、环评手续问题、安全生产手续问题、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6、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报名。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7日18时止,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

2.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的递交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复工复产计划、现有问题整改计划、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债权清偿方案等,前述材料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符合“三、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近期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3.报名方式

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管理人如下地址:

收件人:黄晓玫,联系电话:13908782789;

收件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伟业广场4幢17楼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

(二)报名后开展尽职调查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对业胜公司的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拒绝提供业胜公司的相关资料及数据。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更不得利用相关信息和数据做出损害业胜公司的行为;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后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已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2023年12月15日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业胜公司的复工复产方案、环保手续办理意见、现有问题整改方案、固废物处置方案,以及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符合业胜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投资方案,及其他有利于业胜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7)如为组建联合体的,应明确牵头单位、联合投资和经营方式,以及相关内容。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 word 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五)中选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的确认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由管理人进行评审并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 1 位的,则该参加者即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 2 位以上的,则通过管理人评审并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汇报后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中选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中选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前述《重整投资协议》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调整。

备选重整投资人为中选重整投资人之外确认的2名以下意向重整投资人。当中选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重整计划,提交的重整计划方案未获通过或丧失履行重整计划的能力时,管理人有权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没收及转换

1.重整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或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届满后15个自然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业胜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4)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牟定县人民法院批准;

5)业胜公司的股权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业胜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相关义务的;

3)重整计划获得牟定县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

4)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退出的;

4.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牟定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700014385250012

开户行: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路支行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其余内容详见附件。

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业胜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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