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11 公 开 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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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2-03-0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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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浙 0302 50-1

本院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丰门红亿皮革店的申请于202112 27日裁定受理温州顺奕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奕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本院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顺奕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2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东山街道罗阳大道香江公馆三单元二楼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郑跃、 周建雷,电话:139677858591505775582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顺奕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341430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顺奕公司的股东(卢佃红、于守辉)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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