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通知

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4-01-26 公 开 人: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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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614日以(2023)京01破申7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1024日以(2023)京01296号《决定书》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华尊公司管理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显示,吴雪岭为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管理人多次联系华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未收到回复,现请贵方于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向管理人移交/交付华尊公司所有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财产、印章、账簿及文书等资料应交至管理人指定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5层。如有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邮箱。

    以下为交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列示的内容):

1、破产清算公司公章的交接和管理,并从交接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印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详细填写相关内容(须包含债权人联络信息,如电话、邮箱、地址等)。

3、资产清单明细,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公司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所有享有资产的权利凭证(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权证等)。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管理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5

管理人联系人:

王思萌,18600262346amyswang@deloitte.com.cn;

孙岳,13126626321jefsun@deloitte.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若贵方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移交/交付的华尊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有无或者移交/交付的华尊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种类、范围等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若贵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上述相关财产移交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月26



附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京01破296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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