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乐奕自动 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乐奕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结案公告

东莞市乐奕自动 化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乐奕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结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东莞市乐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7次
  • 打印

 

 

 2023)粤 19  20、21 号之一

2023  3  29 日,本院分别裁定受理东莞市乐奕自动 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奕自动化公司)和东莞市乐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奕智能公司)破产清算两案, 并于同日指定刘开坛担任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共 同的管理人。本院于 2023 年 9  15 日作出(2023)粤 19 2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 能公司合并进行破产清算。

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管理人经过前期财产接 管工作,已接管破产财产共计 844404.56 元。除前述财产管理人尚未发现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有其他财产。

经管理人申请,本院已裁定确认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数额共计7404491.78 元的无异议债权。此外管理 人主张已经产生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合计195164.58元。

因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足额清偿债权人的所有债权, 且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  的破产财产已由管理人分配完毕,故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 停止经营, 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乐奕自动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后,乐奕自动  化公司、乐奕智能公司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4114日裁定终结东莞市乐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乐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附件

结案公告.pdf 下载
结案裁定.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