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关于执行《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19 公 开 人: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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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各债权人表决并于2022114日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60381破34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正国公司第一次分配,仅针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进行的优先分配,后续分配将视破产财产处置情况进行确定2022124日开始实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实施转帐支付

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64520000元,均为抵押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并预留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不包括已预缴的2%)等税费后,剩余款项40223763.86元用于本次抵押优先债权的分配参加本次财产分配的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共计5债权金额199539924.6元,参加本次财产分配的抵押优先债权合计176849858.62元,清偿额为40223763.86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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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第一次分配方案裁定书(抵押).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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