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公告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1-07 公 开 人:山西德同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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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03-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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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根据山西省木材总公司介休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山西省木材总公司介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西德同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山西省木材总公司介休公司管理人。山西省木材总公司介休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山西德同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465号荣华大厦1206室;邮政编码:030600;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18903544142、139035481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委托一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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