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1-29 公 开 人: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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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10-16出(2024)渝05破692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10-28作出2024)渝05破310号决定书,指定李敬邻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4名,截至20241015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04562.26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12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管理人印鉴)

           2024年11月29

 

附:1.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李浩13057608987、刘弘飞,17388295748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附:

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编制人: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合计404562.26(人民币)                编制日期:20241128

 

序号

债权人

工资(元)

补偿金(元)

孳息债权(元)

合计(元)

1

张泽民

11678.16

116000

0

127678.16

2

张传昊

0

22500

0

22500

3

张雅茜

5109.2

19250

0

24359.2

4

张泽刚

7006.9

50400

0

57406.9

5

郭开胜

23839.14

59231.7

10481.46

93552.3

6

梁世伟

23345.49

46883.63

8836.58

79065.7

 


附件

金阿职工债权公示(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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