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关于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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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案债权公示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25630日作出(2025)川01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强制清算,并于202581日作出(2025)川0112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清算组。

经清算组审核,截至公示日,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职工工资73,551.51元以及普通债权32,228.2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对本公示有异议的职工或者普通债权人于2026年4月10日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异议请求未被清算组采纳的,债权人可于2026年4月25日前依法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特此公示

四川甲冉增流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326

清算组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2171704

联系方式:崔丹:159284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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