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11 公 开 人: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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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秋玲 联系方式: 1360772887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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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公司”)因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柳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城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2023)桂022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叶凤英、蓝金良、覃家良、杨璐羽、覃美红、黄桂荣、池方姣对被申请人鸿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结果,柳城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桂0222破申5号决定书,指定广西鑫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业公司”)担任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鸿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鸿源公司存在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提升资产价值的可能,经请示柳城法院,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鸿源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

2.重整投资人缴纳竞选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以现状对鸿源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鸿源公司概况

1.工商登记情况

鸿源公司成立于2008226日,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住所地为柳城县东泉镇东中路,法定代表人为洪军,股东为洪军、潘建明和李可林,占股比例分别为50%、35%和15%;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鸿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2.资产状况

2.1动产

鸿源公司有银行存款4,109,774.04元,其中有3,255,766.68元为鸿源公司个人信贷业务单位保证金。

2.2 不动产

鸿源公司自2008年开始开发建设柳城县东泉镇中路“东泉商贸中心”项目,位于柳城县东泉镇中路,该项目分为一、二期进行开发,项目一期开发的房屋已全部销售,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1)项目二期开发建设用地52,745.63平方米,该宗土地抵押给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房屋1088套,已销售房屋918套(其中583套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自用2套、出租1套、未出售商品房屋167套(其中:商铺50套、住房10套、酒店式公寓107套)。二期项目中有东泉西区54#、55#、56#、57#、61#楼栋配套的消防工程及整改未完成,通过消防、整改验收后,可办理验收。尚有闲置土地使用权面积2,781.57m2其中有400.00m2被违建楼占用)。

2)已出租建筑物总面积10,294.93m2,坐落于东泉镇商贸中心,具体如下:

鸿源公司已出租农贸市场、商铺明细表

序号

栋号

建筑物结构

数量

建筑面积m2

1

商铺45#115

砖混

1

28.53

2

农贸市场4#

钢架棚

1

1,440.00

3

农贸市场5#

钢架棚

1

1,440.00

4

农贸市场68#

钢架棚

1

2,688.00

5

农贸市场9#

钢架棚

1

1,094.40

6

农贸市场15#

钢架棚

1

1,460.00

7

大统发超市楼下

砖混

1

800.00

8

大统发购物中心

砖混

1

1,344.00

合计

8

10,294.93

3)自用建筑物46栋112号(132.66m2)、203号(132.66m2)坐落于东泉镇商贸中心,做物业办公室自用。

3.项目开发情况

鸿源公司自2008年开始开发建设柳城县东泉镇中路“东泉商贸中心”项目,该项目分为一、二期进行开发,项目一期开发的房屋已全部销售,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项目二期开发建设房屋1088套,已销售房屋918套(其583套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自用2套、出租1套、未出售商品房屋167套(其中:商铺50套、住房10套、酒店式公寓107套)。二期项目中有东泉西区54#、55#、56#、57#、61#楼栋配套的消防工程及整改未完成,通过消防、整改验收后,可办理验收。

根据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评估公司”)对上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未出售房屋、已出租建筑物、自用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合计27,105,500.00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其中:闲置土地使用权969,500.00元、未出售房屋15,587,200.00元、已出租建筑物10,092,000.00元(含与大统发约定的租赁期到期后建筑物价格)、自用建筑物456,800.00元。

4.负债情况

初步认定鸿源公司的负债明细如下:

序号

债权性质

预计债权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价款优先权

27,735,740.10

有工程价款确认纠纷尚未判决

2

抵押债权

18,105,917.98

抵押物剩余评估价值969,500.00元

3

职工债权

376,637.50

有职工债权确认纠纷尚未判决

4

社保债权

114,366.27

 

5

税收债权

32,392,765.96

 

6

普通债权

56,367,052.10

 

合计

135,092,479.91

 

以上负债最终以法院确认裁定的结果为准。

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重整投资人应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投资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四、报名材料

拟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主体资格材料。自然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对鸿源公司意向投资的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简介(内容应包括工商登记情况、股东及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商誉信誉情况等)、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了解鸿源公司资产状况或拟自行展开尽职调查的,应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的书面材料。

5.如为联合投资人的,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上述报名材料,须提供一式两份,且均须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或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签名捺手印,并须在2025113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翠湖路鼓山公园2号楼鸿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李生19907720736)。

五、遴选流程

1.初步筛选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要求。如管理人决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展开尽职调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2.交纳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

1)通过初步筛选且已提交《保密承诺函》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鸿源公司的具体资产状况和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等。如意向重整投资人要对鸿源公司展开尽职调查或需查阅鸿源公司的财务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表等详细资料的,须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直接交纳投资保证金的,可不再交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资料整理完毕后予以提供。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不计息)。有下列情形的,管理人有权立即终止接洽意向重整投资人并报柳城法院决定没收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严重违反《保密承诺函》约定的;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发生未按期缴纳后续投资保证金、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书面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等情况的;

③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当开展投标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围标、串标,恶意贬损、打击其他投标人,违规干扰评选工作,故意激化、恶化维稳态势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确定了投资意向的,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管理人的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保证金的一部分);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交纳投资保证金的,将丧失投资人遴选资格。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能成为正式的重整方案用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未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原路退还(不计息)。

3)上述投资保证金5,000,000.00元部分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债权。

4)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付至以下账号:

户名: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广西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支行

账号:260612010117426598

5)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已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了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管理人提供本案的评估、审计报告等资料后7日内向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重整方式、重整范围、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续建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

管理人在收到方案后,将组织意向重整投资人与鸿源公司、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并将磋商后形成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表决。

重整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投资鸿源公司的邀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2.管理人提供的所有鸿源公司的资料,不作为对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重整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重整投资人认为有必要的,请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应当注意,项目后续开发、建设、经营、销售等过程产生的税费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测算。

3.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4.本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如出现影响鸿源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受理法院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管理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5.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归管理人,未尽事宜可联系管理人咨询。

诚挚欢迎合格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重整投资!

 

 

柳城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11


附件

20241211 鸿源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V1.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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