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大石牛电站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公告

凤城市大石牛电站有限公司债权确认公告

公开时间:2020-07-28 公 开 人:辽宁凡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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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本院根据辽宁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凤城市大石牛电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截止2020年5月29日,管理人接到11位债权人申报15笔债权,申请的债权总额为29090052.95元。

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对凤城市兴合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0位债权人申报的11笔总额为10106428.81元债权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凤城市兴合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0位债权人的11本债权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凤城市兴合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0位债权人的11笔债权(详见无争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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