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调查结论通知书

职工债权调查结论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3-10-31 公 开 人: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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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调查结论通知书

彭献红先生:

202112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申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鹏申请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益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216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4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管理人提交的债权申报书及鸿益达公司社保缴费台账等资料,鸿益达公司曾为贵方(彭献红,身份证号码:441xxxxxxxxxxx2018)缴纳社保费用。经管理人询问鸿益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远红先生,其表示贵方系其亲属,贵方与鸿益达公司之间未成立劳动关系,仅因个人购买社保需要而“挂靠”在鸿益达公司缴纳社保。同时,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未掌握贵方与鸿益达公司成立劳动关系的任何文书资料。因此,管理人调查认定贵方非鸿益达公司的员工,对鸿益达公司不享有职工债权,鸿益达公司不负有为贵方缴纳社保的义务

若贵方对前述调查结论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证据材料,或者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否则即视为贵方对前述调查结论无异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鸿益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管理人联系人:陈晓珊、杜文乐;联系电话:18124524080;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四路16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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