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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9-18 公 开 人:长春市鼎珍麻辣吃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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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鼎珍麻辣吃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鼎珍破管字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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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鼎珍麻辣吃货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长春市鼎珍麻辣吃货食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2598日经长春市鼎珍麻辣吃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珍公司)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910日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绿园法院)(202401061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鼎珍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5919日实施管理人将依据参与分配债权人提交的《银行账户确认书》载明的银行账户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货币分配款。

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92,244.72元,全额向普通债权人分配

本案中无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无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如因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人未按《分配方案》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交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支付清偿款项的,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进行提存。待上述债权人提交完毕必要资料且满足分配条件时,管理人另行支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长春市鼎珍麻辣吃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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