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公开时间:2023-06-21 公 开 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441次
  • 打印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张家口市秀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张家口天澳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张家口天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情形,且记载资料匮乏、事实上无法区分,如果独立重整,将严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公平受偿的权利提出三家公司实质性合并重整的申请,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纬二路诉讼服务中心二楼第三审判庭)就实质性合并重整申请组织听证。

被申请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就所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

申请人、被申请人,被通知的已知主要债权人、职工代表等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本院申请参加。听证会参加人在听证程序中可以就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

参加听证会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6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