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购房类债权(负一层商铺F区、L区)专项核查初查结果公示

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购房类债权(负一层商铺F区、L区)专项核查初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2-06-05 公 开 人: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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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0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指定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和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泰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2022年5月22日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补充公告》,现将《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购房类债权(负一层商铺F区、L区)专项核查初查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一)公示如下:

一、逾期交付违约金计算原则

1.违约金计算期间:(1)未接房债权人:自《世贸金街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次日起至安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乾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之日(2022年5月5日)止;(2)已接房债权人:自《世贸金街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次日起至接房之日止。

2.违约金计算标准:因部分债权人此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形成生效判决,为保证公平对待同类债权人,乾泰公司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及方式,均按人民法院最新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核查依据判决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即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已诉讼的债权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判决结果为准。

二、专项核查确认方式

1.“乾泰世贸广场”购房类债权(负一层商铺F区、L区)专项核查初查结果公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和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乾泰管理人”同时进行公示,请各债权人于2022年6月11日前向管理人进行确认,债权确认时请各债权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确认方式为现场确认和邮寄方式确认。《专项核查初查结果确认表》详见附件四。

2.各债权人对专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6月11日前日向管理人递交《债权审查异议书》(详见附件五),填写异议事项,并附相关证据(含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债权申报现场处。

3.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百花东路85号永昌集团公司办公楼一楼办公室;收件人: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5288103314。

注:如该房产存在共有人的,各共有人须共同进行确认或提起异议,如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示:如既未向管理人进行确认,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视为未申报债权,不享有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债权专项核查结果仅涉及“乾泰世贸广场”项目正常市场销售的负一楼商铺F区、L区。如未在本次专项核查范围内的“乾泰世贸广场”负一楼商铺F区、L区的业主,请于2022年6月1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幢地上商铺、其他负一层商铺债权的专项核查结果管理人将陆续进行公示。

2.其他需要专项核查的债权核查结果,管理人将陆续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和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乾泰管理人”进行公示,敬请各债权人留意。

3.除管理人2022年5月22日发布的《债权申报补充公告》列明的专项核查类债权以外,其他债权人请严格按照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按时申报债权。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如在结果确认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管理人联系。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4日


附件

附件一: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购房类债权(负一层商铺F区、L区)专项核查初查结果公示表.pdf 下载
附件三:马进良与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pdf 下载
附件五:债权审查异议书.docx 下载
附件二:贺丽华、云南乾泰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pdf 下载
附件四:专项核查结果确认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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