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关于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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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0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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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5月31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彤电气”)进行预重整,2024年08月30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彤电气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09月09日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彤电气的管理人

2025年3月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彤股份”)破产清算。同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 11 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定由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华彤股份破产,2025年4月7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彤股份的管理人。

2025年8月26日,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为推动华彤电气、华彤股份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华彤电气、华彤股份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彤电气概况

(一)工商信息

1、成立时间:2006081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919846825

3、法定代表人:赵义平

4、注册资本:21888万人民币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科技园区6号

7、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共箱母线、整流母线、箱式变电站、桥架、母线槽、仪表管阀件、膨胀节、铁轨预埋件、综合支吊架、减震器、电子报警器、环保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及设备安装;电气智能化产品研发;通讯器材、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防火堵料、氟塑制品、五金、灯具、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

公司的股东为2名自然人,出资情况和持股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赵义平

20,793.60

95%

2

方月珍

1,094.40

5%

合计

21,888.00

100%

(二)、华彤电气主要资产及其限制

1、工业不动产

华彤电气名下有位于扬中市新坝镇科技园区6号的工业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信息

他项权利人

备注

1

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09123

土地面积17042.99平方米;建筑面积10936.57平方米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查封

2

苏(2016)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12553

土地面积6958.2平方米;建筑面积4509.4平方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法院查封

现上述不动产已抵押给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被扬中市人民法院查封,现该不动产在破产受理前除华彤电气使用外已出租给多家单位使用,现尚未完成全部清退工作,破产受理后管理人未同意继续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后续由投资者自行处理。

2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本招募公告出具之日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及相关的调查情况,华彤电气持有的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状况

扬中市华彤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0-05-18

赵义平

600万元

60%

存续

3专有技术

20174月,股东方月珍以非专利技术出资5960.52万元,股东赵义平以非专利技术出资5839.48万元,专有技术出资作价11800万元。

专有技术原值11,800.00万元,账面净值11628.60万元2017年华彤电气作为当年最先研发出桥架、母线槽设计、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厂家,经徐兴彭评报字(2017)第1013号评估,专有技术评估值11,800.00万元。

(三)主要财产评估情况

华彤电气在重整受理前已委托镇江正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根据镇江正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1月26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镇信咨评报【2024】第005号),华彤电气2023年12月31日资产市场价值为40,543,405元(含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22,897,400元,有证工业土地16,565,600元,机器设备评估价为435,300元,无证房产611,565元)。

根据镇江正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7月19日出具的《评估报告》(镇信咨评报【2024】第018号),华彤电气2023年12月31日清算价值为32,434,360元(含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为18,317,900元,有证工业土地13,252,500元,机器设备评估价为348,100元,无证房产489,100元)。

二、华彤股份概况

(一)工商信息

1、成立时间:2000年04月2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370563912

3、法定代表人:赵青

4、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5、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科技园区6号

7、经营范围:桥架、母线槽、高低压开关柜、高低压共箱母线、整流母线、电器元件、电气智能化产品、箱式变电站、膨胀节、高压管型母线、风电母线、防水母线、耐火母线、智能母线、防火堵料、仪表、阀门、管阀件、抗震支架、综合支吊架、铁轨预埋件、减震器、电子警报器、环保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智能照明系统、智能家居系统、建筑物弱电系统工程、电气自动化控制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防火工程、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空调净化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电站、微电网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氟塑制品、五金、灯具、家具、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机电设备、金属门窗、中央空调、消防设施、花卉、苗木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

公司的股东为2名自然人,出资情况和持股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赵青

760

76%

2

赵晨

240

24%

合计

1000

100%

(二)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本招募公告出具之日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及相关的调查情况,华彤股份持有的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投资金额(万元)

经营状况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02-7

0.036667%

11

存续

江苏华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8-28

17%

1700

注销

3、知识产权

根据查询,华彤股份拥有1个商标,47个专利,1个软件著作权,具体信息,根据评估单位出具的报告,截止2025年8月31日,上述商标、专利清算价值为67350元,意向投资者可通过尽职调查的方式前往管理人进行了解。

4.应收债权

据企业法人介绍,应收账款大部分为业务员合同,非华彤股份应收款,可收回金额极低。

三、债权(含职工)申报及初步审核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华彤电气共计有5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444,316,001.29元,华彤股份共计有4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40,625,868.13元。

2025年8月26日,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华彤电气、华彤股份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38,815,455.49元,其中认定社保债权一家,债权金额22,149.65 元;税收债权一家,债权金额3,200,838.7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三家,债权金额21,480,791.85元;普通债权债权金额114,111,675.29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另有待确认债权金额4,821,297.40元。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现已有22位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为10,752,006.64元,管理人将进一步进行审核。

四、华彤电气、华彤股份投资价值

华彤电气、华彤股份具有良好的重整价值,是中核集团等15家央企及ABB、施耐德、西门子公司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先后承接了深圳地铁、南宁地铁、北京地铁、济南第一人民医院、南京熊猫G108、东莞熊猫等重大项目。先后获得“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产品”“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A级资信信用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等荣誉称号。

、招募须知

、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经营、用工政府政策要求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华彤电气重整中已完成报名的意向投资者可不按本公告报名,若重整投资方案没有变化,也可不再提交《投资方案》,除此之外,本公告发出之前已经向管理人表达投资意向的意向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招募条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当地政府产业政策(请自行咨询政府),具有从事债务人经营相关的经验;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重整意向参与重整,书面说明各自的分工并声明联合体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人须出具投资承诺函: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华彤电气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华彤电气的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确认其为重整投资人后,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由管理人依照上述条件认定。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11117时前通过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9号东大院1号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从兵,联系电话:18094482179,电子邮箱:1125943263@qq.com

3、报名须提交的文件

1)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等);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现行有效的投资人公司的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加华彤电气投资人招募的决议,经办人或者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及相关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承诺函;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向管理人申请,在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后,可对华彤电气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制作《投资方案》提交管理人,由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扬中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当包括:华彤电气的经营方案、偿债资金报价及支付方案未申报债权的清偿模式、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履行重整计划的承诺书等内容。

其中偿债资金总额不低于3245万元,偿债资金支付方案最长期限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一年,其中首期偿债资金(即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三个月内)不低于偿债资金总额的30%,第二期偿债资金(即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八个月内)需达到偿债资金总额的70%,第三期偿债资金(即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十二个月内)需达到偿债资金总额的100%。

1、《投资方案》的密封与标志

1)《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方案》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志“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3份)。

3)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2、《投资方案》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110617点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投标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应在提交《投资方案》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已缴纳意向金的投资者可不再缴纳。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账户及开户行

户名: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银行账号:70610188000319890

1、出现下列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但拒绝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以其偿债资金报价与接替中标人偿债资金报价间的差额作为对华彤电气、华彤股份的赔偿额。

2)华彤电气重整计划草案获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投资协议》交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重整投资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保证金的退还

1)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2)如华彤电气、华彤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应自扬中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华彤电气、华彤股份破产清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关于保证金争议的解决

对保证金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遴选投资人的方式

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根据最大限度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原则将结合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进行遴选

若只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其他事项

、遴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无义务对落选的意向投资人说明理由,报名参与华彤电气、华彤股份重整的一切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华彤电气破产程序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结论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五)、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根据报名情况,或出现影响华彤电气、华彤股份破产进程的重大事项,或根据扬中市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延长报名时间、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投资人公告。本次招募投资人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开展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本招募公告内容解释权归华彤电气、华彤股份管理人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

特此公告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十五

 

 

 

附件1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报名表

 

报名人和

报名形式

o单体报名

单位/自然人名称:

¨联合体报名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牵头成员:

联合体其他成员: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特别提示:相关信息、文件发送至上述电话、邮箱及地址之一的,均视为已有效送达

投资意向

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内容。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退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报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致: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称华彤电气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项目(下称本项目)。

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获悉或使用华彤电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下统称为标的公司)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标的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关联公司、审计师、评估师、律师、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方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法务、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会谈、谈判、磋商、文件起草、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方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承诺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发布、披露、泄露、告知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为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利益利用、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方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方违反保密义务。我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顾问、代表、代理人以及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方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及其代表和可能与我方联合投资的第三方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我方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方应第一时间将本单位已知晓、获悉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2年内。在前述保密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方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解除、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方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方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方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五)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方确定需要进行本承诺函第五条第(四)款的披露,我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数据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数据)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方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方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章):

二〇二            


附件3

承诺函

致: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下称本项目)。我方承诺: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招募公告规定的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资格条件:

(一)我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我方具备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和完全履约能力。

(三)我方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我方具备与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融资能力。

(五)我方已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战略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六)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条件。

(七)我方参与本项目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章):

二〇二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身份证码                )在本单位任          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盖章):

 

       

 

注:

ü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ü 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公安机关备案且现行有效的公章;

ü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律师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华彤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投资人招募。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和其他材料,参与谈判做出决策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其他事务;

4.其他                                                        

委托代理人在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章):

       


附件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_00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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